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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亿) | 0 | 0 | 0 | 0 | 0 | 0 | 1.3 | 1.0 | 1.1 | 1.1 |
占资产比率(%) | 0 | 0 | 0 | 0 | 0 | 0 | 3.3 | 2.5 | 3.2 | 3.1 |
同比增长率(%) | - | 0 | 0 | 0 | 0 | 0 | 0 | -23.08 | 10.0 | 0 |
更新日期: 2024-10-26 上市日期: 1998-08-12
合同负债 - 释义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此科目源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合同负债 和 预收款项 的区别:
1)是否已经收款? 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2)所收款项是否会构成履约义务? 合同负债的确认,是以履约义务为前提的,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则不能作为合同负债核算,应作为预收账款计量;
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并非是完全替代关系,也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在不构成履约义务的预收款,严格上不能作为合同负债的核算范围,同时,预收账款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核算未实际收取的款项,但有合同负债科目,就可以对:有权利收取,但尚未收取的预收款,提前进行账务处理。